明代之東西洋範圍

中國歷史上之東西洋名稱,向為人們所熟知,且因鄭和之下西洋而名噪全球。然古籍對其範圍所載往往大相徑庭,故一時頗難下個絕對的定義或劃分明確的界限,因而元明時期的東西洋乃至鄭和所至西洋的確切範圍,一直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其實,中國古代對東西洋的劃分及其範圍有一個長期的認識發展過程,其概念因時代、載籍不同而異,隨地理知識的不斷進步而有所變化。在敘述鄭和下西洋此一偉大壯舉之前,有必要對東西洋概念的歷史變化略加銓釋。
   
據筆者管見,歷史上東西洋名稱含義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元代至明代初期:東、西洋名稱同時出現首見於《天南行記》、《真臘風土記》、《南海志》、《島夷誌略》等元代載籍。在上一編第三章第四節,我們已經提過,元代係以廣州-加里曼丹島西岸   -巽他海峽為界而劃分東西洋。從爪哇島西洋經加里曼丹島至菲律賓一帶屬於東洋,其中加里曼丹島北部至菲律賓一帶為小東洋,由巽他海峽經爪哇島、加里曼丹島南部而至馬魯古群島為大東洋。由加里曼丹島、爪哇島西岸至東非沿岸為西洋,其中又以馬六甲海峽為界而分大、小西洋,今南海西部為小西洋,印度洋為大西洋。
   
這種情況至明代初期似無太大變化,唯據鄭和下西洋之航線及《瀛涯勝覽》、《西洋番國志》等書,爪哇島應改屬西洋之範圍。鄭和所下西洋即自占城、爪哇、舊港、滿剌加向西,越印度洋而抵東非沿岸。不過《星槎勝覽》﹑《殊域周咨錄》等卻因襲元代著作,依然將爪哇列入東洋的一部分。

     (二)明代中期至清代前期:這一階段的東、西洋概念,主要依據成書於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的《東西洋考》所載。該書卷五云:「文萊,即婆羅國,東洋盡處,西洋所自起也。」《明史》因之。根據《東西洋考》所指及其卷九的針路,係以廣州-文萊為界劃分東西洋,元代的「大東洋」(即爪哇島、加里曼丹島南部至馬魯古一帶)被改隸西洋的範圍,而整個東洋的概念已逐漸向東推移,如原來的「小東洋」(加里曼丹島北部至菲律賓一帶)被稱為東洋,臺灣一帶或稱「不在東西洋之數」,或謂「人稱為小東洋」。至若日木、荷蘭等仍未列東西洋之內,唯清初的某些圖籍如武英殿版《輿地全圖》已將日本、琉球一帶標為小東洋。
   
明代末期的西洋一般仍指加里曼丹島以西直至東非沿岸,只不過增加爪哇島、加里曼丹島南部等處。同樣,西洋的概念也逐漸出現西移的傾向,例如元代將今南海西部稱為小西洋,但自明末起,小西洋開始轉指蘇門答臘以西的印度洋海域。大西洋一詞則從原來的印度洋一帶逐漸用來稱呼今歐、美之間的廣闊海域。
   
自明代中期以後,東洋、西洋的範圍既然分別逐漸向東、西兩方推移,作為中國正南方以外地區和水域的另一專名「南洋」遂應運而生。過去一般認為南洋之稱首見於清陳倫炯的《海國聞見錄》,若依筆者所見,此名至少可上溯至明朝嘉靖年間。鄭若曾《海運圖說》有云,「然聞南洋通番海舶,專在琉球、大食諸國往來,……東洋有山可依,有港可泊,非若南洋、西洋一望無際,舟行遇風不可止也」。此南洋之名即嚴從簡《殊域周咨錄》所謂的 「中路」:「自廣州舶船往諸番,出虎頭門,如入大洋,分東西三路:東洋差近,週歲可回;西洋差遠,兩歲一回;宋於中路置巡海水師營壘」。然則今東南亞一帶之被稱南洋,自此而始殆無疑義。

     (二)近代以來:隨著東西方交往的頻繁,中國地理科學的水平目,故清代後期以降,大小東洋、小西洋等稱漸漸廢棄不用。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東洋被用來稱呼日本或其一帶的海域,西洋則成為今大西洋一帶之專稱。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教學研究_《中外交通史》_
第七編  鄭和下西洋與明代之中西文化交流_  第一章  鄭和下西洋_
第一節   明初對外政策及東西洋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