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執政之初雖不無善政,然其出身微賤,孤陋寡聞, 性極猜忌,刻薄寡恩,又唯恐資歷、身世難於服眾,故一俟天下大局已定,為保持朱家天下之長固,乃厲行君主極權、獨裁專制。明初君主極權史無前例,較之宋太祖有過之而無不及,其大略如下:

      (一)廢行中書省,設地方三司:明太祖加強君主集權,首先從地方開始。明初沿襲元代的行中書省制,以行中書省(簡稱行省)為地力最高行政區。但行中書省由中書省派出﹐ 權力太大,朝廷不易控制。故洪武九年(1376年)遂廢除行中書省,在全國政設十二個承宣布政使司(北平、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布政使只能管理民政、財務,另有提刑按察使司管司法、都指揮使司管軍政。一省之內,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分權並立,各自聽命於朝廷,合稱「三司」。

     (二)廢丞相制度,立六部制度:明之有相,唯李善長、徐達、汪廣洋、胡惟庸(?一1380)四人任之,然此四人在洪武間均遭太祖之疑忌而不得善終。洪武十三年(1380年),太祖藉口丞相胡惟庸謀反,遂廢除權力甚大之中書省,定制不置丞相,並將詔書編為祖訓云「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雖多賢相,然其中多小人,專權亂政。今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事皆朝廷總之。以後嗣君,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敢以此請者,真之重典」。這樣,秦漢以來之丞相制度即遭廢除,其職權分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直接聽命於皇帝,實行高度的君主獨裁。

     (三)廢大都督府,設五軍都督:在廢除丞相的同時,又改組了全國的最高軍事機構。洪武十三年,廢除大都督府,分設左、右、中、前、後等五軍都督府,會同兵部共掌軍事。五軍部督府司戍守、訓練、屯田等,但無權調兵。兵部負責軍隊徵發調動,但手中無兵。遇有戰事,由皇帝親派總兵官帶兵,戰事完畢,統帥繳印、官兵遣回,使將不專兵、兵不私將。

     (四)加強監察制,制定大明律:改御史臺為都察院,作為皇帝耳目,專門監察百官,又使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分典刑獄,互相牽制,合稱「三法司」。明太祖花了二十餘年,制定了《大明律》,以嚴刑峻法來防止人民反抗,「凌遲梟示種誅者無慮千百,棄市以下萬數。貴溪儒士夏伯啟叔姪斷指不仕,蘇州人才姚潤、王謨被徵不至,皆誅而藉其家」。此外,又編造 「黃冊」、「魚鱗冊」,嚴格控制全國的人口和土地。

      (五)分封眾宗室,殺戮諸功臣:朱元璋認為天下間只有 自己的親屬子孫最可靠,故建國後恢復分封制,把二十四個兒子及一從孫均封為王,令其各據要地以藩衛明窒。同時,對開國功臣、元勳宿將則百般猜忌,大肆屠殺。僅胡惟庸、藍玉二次大獄就殺了四萬五千多人,元功宿將相繼盡矣。本項及以下諸項容於後面詳加論列。

      (六)設立錦衣衛,大搞逼供訊:洪武十五年,太祖設金衣親軍都指揮使司即「錦衣衛」,作為護衛皇帝、皇宮的侍從,實行殘酷的特務統治,對臣民可隨意進行偵查、逮捕、審訊,不受刑律之限,造成有明一代令人毛骨聳然的專制壓迫。

      (七)屢興丈字獄,行廷杖跪對:朱元璋出身寒微,極怕人嘲諷,又不甚解文義,每閱覽奏章,動輒生疑,常因一二字故而捕風捉影,羅織罪名,濫殺無辜。另太祖對臣下控馭甚嚴,極盡摧辱之能事,朝臣朝見必須跪對,如奏對旨即當廷加杖,乃至於死。明朝大臣的人格為之掃地以盡。故跪對、廷杖實乃明代特有之酷政。

論史者每將宋太祖與明太祖之集權措施相提並論,宋太祖鑒於唐末藩鎮之專擅,即位之初遂厲行中央集權;明太祖既定天下,對文臣武將猜忌日深,亦大力加強君主集權。二人施政之內容及結果不無相似之處,但亦未盡相同,試略析之:(1)宰相職權:宋太祖大力削弱相權,僅留中書令(宰相)之職,使其管理行政,故政出多門.效率低下;明太祖則乾脆廢除宰相,使朝廷輔佐乏人,後遂導致宦禍之生。(2)監察制度:宋太祖設御史臺、諫院以糾察百官,謂之「臺諫」;明太祖改御史臺為都察院,但又另立錦衣衛刺探臣民隱私,「廠衛」之設使政治空氣益形恐怖。
(3)地方政制:宋太祖於各路設「四監司」,使地方官權力分散、互相掣肘,由於強榦弱枝而使地方凋敝,但因未行分封故無宗室叛亂;明太祖亦於各省之內設立「三司」以削奪地方官權力,但對於地方財、政之統制不如宋代那樣過分,唯另又分封宗室,伏下藩王叛亂之根。(4)兵權集中:宋太祖為防止軍人政變、地方割據,故集中兵權於己手,重文輕武,造成地方贏弱、武功不振;明太祖亦大力控制兵權,唯於地方軍事建設尚加注意。(5)統治手段:宋太祖雖欲集權,然所取手段較為溫和,如以杯酒釋兵權.對文士優禮有加;明太祖則心狠手辣,大肆殺戮功臣元勳,動輒廷杖朝臣,又無端製造文字獄以壓制士子。

看來奴才一旦爬上主子的地位,其殘暴貪婪比舊主子實有過之而無不及,況且新主子因當慣奴才而更善於用盡種種毒辣手段以對付從前的伙伴。

明太祖之厲行君主集權表面上頗為堅決徹底,一時間亦能收剷除異己之效。但從長遠來看,甚至太祖一死,其惡劣影響及流弊即已顯露並愈益深重,茲略述之:
     (一)引起宗室內亂:明太祖想集權於君主及王室,分封子孫為王,結果使宗室擁兵自大,以致造成後來的「靖難之變」和王室之間的多次傾軋、內亂。
     (二)釀成奸宦專政:太祖雖明令禁止宦官干政,但因君主過度集權,宰相制度被廢,使朝廷輔佐乏人,若君主精力充沛如太祖本人則尚可親裁庶務,一旦君主昏庸,即把政權委諸宦官和少數奸臣,造成明代宦官和權奸弄政之烈。故明末清初之黃宗羲論及明代政治時,謂「有明之無善政自高皇帝廢丞相始」。
     (三j導致士氣低落:太祖既使大臣、將領及地方官員手無實權,復多方施以淫威,隨意殺戮、懲罰臣屬,遂使國喪良材、臣下離心。故有明一代,朝臣多因循苟且、明哲保身,政風腐敗、頹廢。或謂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多活一日。為士者以混跡無聞為福,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
     (四)造成恐怖氣氛:功臣的慘遭殺戮,文字獄之大興,錦衣衛及後來東、西、內廠之陰森狠毒,使恐怖氣氛彌漫朝野內外,致人人自危,談虎色變。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教學研究_
《中國歷代之興治亂衰亂亡》第廿二章_明朝之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