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史,地有志”乎!?

常聽人云:“國有史,地有志,家有譜。”頗覺形象生動有趣。唯或簡化成“國有史,地有志”,並用來説明“地方志”起源,作爲區分全國、地方歷史地理敘述的名稱之不同,甚至解釋為“史”、“志”二體分野的由來,卻又令人頓生惶惑。難道寫全國歷史地理只能稱爲“史”而不能用“志”?寫地方歷史地理只能用 “志”而不能稱爲“史”?

其實,“國有史,地有志,家有譜。”這種形象表述,並不能成爲撰寫全國、地方乃至家族由來體例區別的標準界限,更遠非“史”、“志”兩種體例分野之所在。鑒於地方志或方志學來源發展極爲複雜,短短拙文何能細說詳析,只能略談淺見,就教於四方大家。

按“方志”一詞最早應見於《周禮‧地官》:“誦訓,掌道方志,以詔觀事。”此處方志應指“四方之志”,包含天下、全國内外,而非專指某一地方。後來方志學起源衆説紛紜,但無論源自《周官》、《春秋》等歷史書,或脫胎《尚書‧禹貢》、《山海經》等地理著作,抑或出於《越絕書》、《吳越春秋》一類地方史書,其含義都包含歷史地理,也不局限地方而兼具全國性質。

東晉常璩的《華陽國志》是現存最早、比較完整的歷史地理“志”書,也含有一個“國”字。當然,其所載包括今四川、雲南、貴州三省以及甘肅、陝西、湖北部分地區,應歸入“地方志”之列。唯其後的全國性“志”書比比皆是,諸如:隋朝《諸郡物產土俗記》、《區宇圖志》、《諸州圖經集》;唐代《括地志》、《元和郡縣圖志》;兩宋《太平寰宇記》、《元豐九域志》、《輿地廣記》、《輿地記勝》、《方輿勝覽》;元代《大元一統志》;明朝《寰宇通志》、《大明一統志》;清代《大清一統志》、《嘉慶重修一統志》,另有私家所撰《天下郡國利病書》、《讀史方輿紀要》等。

由上所見,撰寫全國歷史地理書籍的名稱不光稱全國史,還有“春秋”(《春秋》)、“經”(《山海經》)、“記”(《史記》)、“書”(《漢書》)、“典”(《通典》)、“志”(《一統志》)、“史”(《宋史》)等。記述地方歷史地理書籍的名稱也不限於地方志,還有“春秋”(《吳越春秋》)、“記”(《會稽記》)、“書”(《閩書》)、“志”(《香港志》)、“史”(《香港史》)等。職是之故,不能簡單說寫全國事才稱“史”,敘地方事只能叫“志”。

可是,“史”、“志”名稱、體例既然不因全國或地方區域而分,以目前近人的習慣理解,二者應如何區處呢?若在上古,文、史、地、哲、數、醫、巫難以·分割,後來人文學科與自然科學漸分,稍後歷史書“獨立”但歷史地理依然難捨難分,再後來史、地“分家”而方志學或地方志便偏於地理。於是漸漸形成下列不成文的觀念:“史”即歷史,着眼過往;“志”在現況,偏重全貌。因方志以記當代為主,故有“隔代修史,當代修志”之說。

筆者自1958年畢業於廈門大學歷史系後,即至中央民族學院任教廿四載。一開始便參加“民族問題三套叢書”的調查編寫,包括各民族簡史、簡志、史志合編的内容。當年,在北京頤和園、達賴辦事處參加多年的審稿會議,長年就史、志之分而爭論不休。依照當時的某些共識,史即縱綫(│),志則為橫綫(—),故有(丁)形、(土)形、(工)形、(干)形、(王)形諸説。

若依今日看來,“史”(歷史)確爲自古至今穿梭的直綫,寫入史書的内容,包括宇宙形成—人類誕生—氏族部落—王朝興亡—社會發展等等。“志”則顯示為各個歷史時期展開的橫綫,即其間露現的社會廣汎面貌。若以地方志而論,每個歷史時期展現的各志應有盡有:地理、氣候、山川、疆域、沿革、面積、分野,交通、路橋、鄉鎮、戶口、田賦、物產、金石、關稅、人物、語文,教育、書院、寺觀、名勝、古跡、風俗、祥異、故事、傳説以及詩文、著作等藝文種種。

以上列舉的各志,其實都屬於廣汎的“文化”範疇。是故如簡單概括而言,“史”與“志”就等若今人常言的“歷史與文化”。

【草於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