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自篡漢而建新朝後,為解決西漢末之社會經濟、政治危機,乃託古改制,全面推行新政。當時因厚賦重役、土地兼併、天災頻繁而造成民不聊生,朝臣上書曾稱 「民有七亡」(水旱為災,縣官重責,貪吏受取,豪強蠶食,苛吏徭役,男女遮,盜賊劫略)、「民有七死」(酷吏毆殺,治獄深刻,冤陷亡辜,盜賊橫發,怨讎相殘,歲惡饑餓,時氣疾疫)。由於貧富懸殊、蓄奴成風,造成了社會之動盪不寧,故民心思變,改革經濟、壓抑豪強遂成強烈之要求,亟待解決。同時,西漢儒學自經董仲舒之發展,滲入陰陽五行說,鼓吹天人感應、五德終始,一般學者主張治政須隨時變革,上應天意,下合民情,西漢末復古改制之論大興,認為漢朝氣數已盡,應重新受命於天。在此種情勢之下,王莽之政制變革乃應運而生。

王莽新政之內容可大致分述如下:

      (一)政治方面

      1.復古官制:王莽根據《周禮》,更改中央與地方之官名、官制,及宮室、郡縣之名。如大司徒改稱羲和(後又稱納言),郡太守稱大尹,都尉稱太尉,縣令為縣宰,另以長安為常安,如此等等。其名號多變,無法備舉。
      2.重定爵位:分天下為九州、「萬國」,恢復公、侯、 伯、子、男等五等爵位。另以 「天無二日,地無二王」為由, 取消諸侯及四夷君長原來所封之王號,四夷君王均降號曰侯。

       (二)社會方面

      1.王田均分:把全國土地收歸國有,謂之 「王田」,不准私人買賣。一家男丁滿八人可佔用一井(九百畝),無地者 每丁授田百畝,「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漢書.王莽傳》)。
      2.禁賣奴婢:把奴婢改稱 「私屬」,同王田一樣禁止自由買賣,「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 (同上)。
      3.杜絕遊民:凡民遊手好閒者,每人每年當繳布一匹,否則強迫服勞役。擅自將田地拋荒者,也罰交捐稅。

      (三)經濟方面

      1.五均賒貸:在首都長安及全國五大都市,即東市臨淄、北市邯鄲、中市雒陽、西市成都、南市宛(今河南南陽),設五均司市官,負責管理市場、控制物價,禁止囤積居奇。通常在每季的中月,由司市官評定本地物價,稱 「市平」。物價高於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貨物;低於市平,則聽民自由買賣。五穀、布帛等生活必需品滯銷時,由司市官按本價收買。此外,百姓因祭祀或喪葬需錢,可向政府借貸,不收利息。營生缺乏本錢,也可低利借貸。
     2.六筦事業:把煮鹽、釀酒、冶鐵、鑄幣、山澤資源及五均賒貸等六種事業收歸國營,稱為六筦(管)。
     3.徵所得稅:凡漁獵、畜牧、蠶桑、紡織、縫補、工匠、醫巫卜祝及其他商販賈人,均須向所在政府登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漢書.食貨志》)。
     4.幣制改革:莽自攝政以後即不斷更改貨幣,如居攝二年(公元7年)加鑄錯刀、契刀、大錢等幣,與原有的五銖錢同時流通。至始建國元年(9年),又廢錯刀、契刀、五銖錢,另鑄小錢與大錢並行。第二年,復改作金、銀、龜、貝、銅等五物(銅又製成泉貨、布貨兩種,與黃金、白銀、龜寶、貝貨等共凡六名)二十八品。後又不斷變更,未能悉記。

王莽推行新政,乃為緩和西漢末之社會危機,並鞏固新朝之統治。新政的某些措施,特別是王田、私屬等規定,如能切實執行,對抑制土地兼併、解決貧富不均,自不無好處。然新政推行之結果卻很不理想,尤其是幣制等改革,不僅未能使社會經濟好轉,反增加了混亂,使之益形惡化。最後整個改制竟達到不可收拾之田地,終於宣告破產。據《漢書》所載,新莽末年 「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人至涕泣於市道。及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 (《王莽傳》),「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徭役煩劇,而枯旱煌蟲相因。……及莽未誅,而天下戶口減半矣」(《食貨志》)。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教學研究_
《中國歷代之興治亂衰亂亡》第八章_王莽之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