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係指西漢初年文帝(前180-1前157年)﹑景帝(前157-前141年)奉行「無為而治」﹑與民休息的政策﹐使社會趨於安定、經濟恢復發展的政績。

西漢之初,黃老學派的 「清靜無為」思想成了治政之主導思想。黃老學派亦即道家學派,該派把黃帝、老子尊奉為創始人,主張 「無為而治」的統治術,認為治政者只要政治措施簡單,不多生事端,老百姓就能安靜下來而不會起來造反。高祖即位後曾令儒生陸賈總結秦代政治之得失,賈所撰 《新語》云  「秦以刑罰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輔政篇》),「事逾煩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奸逾熾,兵馬益設而敵人逾多。秦非不欲為治,然失之者乃舉措暴眾而用刑太極故也」(《無為篇》)。此即主張為政須當輕徭薄賦緩刑,與民休息。高祖時及惠帝初年,以蕭何為相,後來蕭何死了,曹參繼之,參乃黃老學說之信徒,堅主 「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他遵循蕭何輔佐高祖的成規,「舉事無所變更」,故後世稱 「蕭規曹隨」,當時百姓為之歌云:「蕭何為法,講若劃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靖,民以寧一」(《漢書。儒林傳》)。

及至文帝及其子景帝執政期間,進一步大力執行 「與民休息」、「無為而治」之政策。文帝時長期任丞相的陳平尚黃老之術,文帝之皇后竇姬更酷好黃老之學,強令其子景帝及竇氏子弟習學黃老之書。文、景二帝奉行的與民休息之政績,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與民休息,輕徭薄賦:帝、后躬耕親桑,以獎勵耕織,並屢誡百官守令勸課農桑。文帝時,把田賦由十五稅一改為三十稅-,甚至一度全免,丁男徭役則由一年一次改為三年一次。景帝時又將田賦三十稅一定為制度,使百姓得以休養生息。
      (二)勤儉治國,府庫充盈:文帝自奉甚儉,執政間不增宮室苑囿、車騎服御。景帝則 「不受獻」,蓄積備災。經過數十載之恢復,西漢經濟漸見繁榮。據載當時百姓 「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餘財。京師之錢累百鉅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腐敗不可食」(《漢書.食貨志》)。
      (三)省刑輕罰,國家大治:漢初法律曾沿襲了許多秦律,文帝即位當年乃 「除收帑諸相坐律令」(《史記.孝文本紀》),次年又下詔廣開言路,免 「誹謗妖言之罪」。以後文、景帝又相繼廢除了黥、劓等刑,減輕了笞刑。一般官吏斷獄均從輕發落,但責大指,不求細苛,故天下承平、國家大治。景帝時雖有 「七國之亂」,唯對付得策,遂迅即平定。

總而言之,西漢在文、景期間,社會趨於安定,經濟日益繁榮,國家財富盈溢,因而替後來漢武帝時之富強盛世,奠下了堅實的基礎。故歷史上把這段時間譽稱為 「文景之治」。

如果不計夏、商、周等早期的三個王朝,自中國作為統一中央集權國家形成之後,「文景之治」在漢、唐、明、清等盛朝中實是最先出現的一個 「治世」。它以 「清靜無為」、「與民休息」.而著稱於史,也有的將它說成是 「讓步政策」,即新王朝的統治者對農民實行 「讓步」。其實無論 「清靜」、「無為」或者 「讓步」,都是當時客觀形勢下的必然產物。試想,經過秦末的民不聊生和秦亡後的戰亂頻仍,「民失作業而大饑饉,……人相食,死者過半」,「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怎能不與民休息呢?在那種情況下,非清靜不可,必然要讓步,想有為也不行。不但漢初如此,以後凡通過革命或戰爭而建立一個新王朝,統治者都往往採取類似文、景帝之治策。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教學研究_
《中國歷代之興治亂衰亂亡》第七章_西漢之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