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飛紀略》作者考實〉
本文發表於《文獻》2012年第3期 作者:鄭禮炬

《龍飛紀略》作者考實

一、清代志書對《龍飛紀略》著作權的異議

《龍飛紀略》嘉靖間刻本的著作權在清代產生了異議。乾隆間,李清馥著《閩中理學淵源考》,贊同《莆田志》[1]的說法,力主《龍飛紀略》的作者是蔡于榖。道光間,陳壽祺等人纂《福建通志》,引焦竑《經籍志》證《龍飛紀略》與《開國事略》係同一書:
《閩中理學淵源錄》考蔡于榖附李文利傳中,稱于榖由歲貢入太學,嘗輯《開國事略》十卷,久而為人所襲,易名曰《龍飛紀略》。《千頃堂書目》分作二書,且分係(吳)朴與于榖姓氏,殆未知是書顛末者。焦氏《經籍志》但錄于榖《開國事略》而無朴《龍飛紀略》。[2]陳壽祺對李清馥的材料篤信不疑,並據焦竑《經籍志》的著錄以否定黃虞稷《千頃堂書目》[3]的記載,材料並不充分,結論似是而非。

關於蔡于榖和吳朴兩人及其著述的記載,另見於明代林希元的《同安林次崖先生文集》和成書于萬曆末至天啟初、著名學者何喬遠所撰的《閩書》等著作中。李清馥和陳壽祺未曾詳考林、何等人著作中的相關內容,陳壽祺似唯讀過《龍飛紀略》卷首所載林希元序文而忽略《同安林次崖先生文集》中林希元的其他文章,對《龍飛紀略》的作者作出否定的判斷,其考辨應當重新進行審視,未為定論。

清初顧祖禹的《讀史方輿紀要》援引七條《開國事略》資料,說明此書在康熙年間還未散佚,今大陸和臺灣俱無收藏此書,當已散佚。此書未散佚之前,明代學者焦竑、何喬遠和清初黃虞稷對《龍飛紀略》和《開國事略》兩書的過錄和作者的態度是很謹慎的,並未作出偽書、剿襲之類的判斷。

二、明代林希元《〈龍飛紀略〉序》及《龍飛紀略》的傳播時間

林希元《〈龍飛紀略〉序》提到了七位“當代名人”,他們的仕曆是確定《龍飛紀略》成書時間和傳播的關鍵,也是維護吳朴作者身份的重要依據。序云:《龍飛紀略》何?紀我太祖、成祖創業繼統之事也。略何?事或弗盡,姑紀其大略也。紀之者何?詔安吳子華甫也。……吳子生長遐荒,糟糠不厭,乃能窮討旁搜(案:刻本作“旁搜窮討”)為是紀,良亦難矣(案:刻本在“亦難矣”後有“不亦賢乎”四字)。初名《聖朝禮樂征伐書》(案:刻本題作《聖朝征伐禮樂書》),予弗善也,為易今名,因為之序。紀凡八卷,當代名人若顧秋山、洪覺山、李中溪、錢月川、江午坡、田豫陽、夏月川諸公咸尊信傳錄,諸生吳天祿、義民陳顯、林濱輩共捐資刻之。華甫名朴,性善記,書過目輒不忘,于天文地理、古今事變、四夷山川、道路遠近險易,無不在其胸中,所著有《醫齒問難》、《樂器》、《渡海方程》、《九邊圖本》諸書,又校補《三國志》,當道見之,無不珍愛,乃不能推轂,使流落不偶。予甚憐焉,故嘗方之史遷云。噫!若吳子者其終(案:刻本作“將”字)不遇也耶。(案:刻本有題簽和林希元“茂貞”印章。題簽作“嘉靖甲辰(二十三年,1544)季秋之朔武夷散人林希元書於鳳山之退修堂。”)[4]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9冊影印北京圖書館藏明嘉靖二十三年吳天祿刻本《龍飛紀略》八卷。卷末有吳朴《龍飛紀略敘》:先大夫范常、劉辰勤采滁和遺事,我太祖高皇帝大見欣納;臣于征伐禮樂,采而輯之,非敢比夫四子也,直欲揄揚其盛,以蘄寡過耳。久藏巾笥,以議處安南,為與議者聞於當道,流遁致遠。提學副使田亦行文取覽,直名為《國朝綱目》,臣思《綱目》乃朱子仿《春秋》而兼左史所作,君子稱為史經,後人何可比擬。先是,銀同林次崖見臣前集,號為《龍飛紀略》,取太祖飛龍在天、咸寧萬國之義,覙惟造創惟艱,繩守不易,昭代功烈,觀此五十一年行事便見度越千古,我聖天子聿求法祖,振作事功,臣悉稽合初終,務協文質,然不識野人食芹果,可思嘗九重否乎?時嘉靖壬寅(二十一,1542)冬十月丙申漳州府詔安縣臣吳朴識。[5]

吳樸的自敘透露出三個重要的資訊:(1)林希元最初所見乃“前集”,後當見全書,嘉靖二十一年(1542)冬吳朴作自敘時為全篇。嘉靖二十三年(1544)最終雕版前,林希元再次審定自己所作序,略改數字,並題簽、注明時間,這中間可能有一段時間;(2)《龍飛紀略》一書有三個異名,即《聖朝征伐禮樂書》(吳刻本)、《聖朝征伐禮樂書》(林希元序)和《國朝綱目》(田汝成“直名”);(3)《龍飛紀略》這部書稿“久藏巾笥”,在議處安南時,在“當代名人”中傳播。

這裏再看看七位“當代名人”“尊信傳錄”《龍飛紀略》的具體時間。
顧遂。《世宗實錄》卷一百十五、卷二百六十記載從嘉靖九年七月至二十一年四月顧遂任廣東惠州知府、廣西按察司副使、參政。顧遂的仕曆多在兩廣,與林希元在廣東的時間部分重合。顧遂接觸到《龍飛紀略》時當在兩廣。

洪垣。《世宗實錄》卷一百八十七記載嘉靖十五年五月洪垣為山東道禦史,十八年仍在任;洪垣為其師湛若水文集撰《泉翁大全序》,題簽:“皇明嘉靖十九年,季秋朔後二日,賜進士、山東道監察御史、門人新安洪垣撰。”[6]可知洪垣在嘉靖十九年季秋九月猶任山東道監察御史,不久之後即按廣東,所以平安南亦有功;《世宗實錄》卷二百四十八記載二十年四月巡按廣東御史洪垣以征安南升俸一級,則洪垣與林希元曾共事;湛若水有《送大巡覺山(洪垣的號)洪君外補溫州太守詩序》,作於“嘉靖二十年四月□日”[7]。因此,洪垣讀到《龍飛紀略》當在嘉靖十九年冬以後二十年四月前。

案:《明史•世宗本紀》記載安南莫登庸之難始於嘉靖十六年,二十年四月三日莫登庸投誠[8]。林希元於嘉靖十五年任廣東欽州知州[9],鎮守南疆,慘澹經營。莫登庸之難發,時改任廣東按察司兵備僉事、分巡海北道的林希元親自回福建募兵。其《莫登庸至欽州投降紀事揭帖》:“(嘉靖十九年八月)本職奉委福建漳、泉招募水兵。”[10]吳朴可能於此年追隨林希元。林希元《送芳洲洪子之任南都序》:“庚子夏,予以戎事過家。”[11]庚子,嘉靖十九年,這是林希元回福建募兵的準確時間,故知吳朴追隨林希元的時間上限,其《龍飛紀略》最早在嘉靖十九年夏以後為顧遂、洪垣等所知。另一種猜測是吳朴也可能最早於十五年後即追隨林希元到欽州,但據其自敘,當此時,不符“十七寒”(見下引文)之數,《龍飛紀略》書當未成。這一點又可印證于下文對李元陽、江以達等人仕宦福建、傳錄《龍飛紀略》的時間考訂中,故吳朴當在嘉靖十九年後到廣東,這是《龍飛紀略》為仕宦兩廣士人所知的時間上限。

林希元所作序提示《龍飛紀略》又在仕宦福建的士大夫中間傳播,這些士大夫是李元陽、江以達、夏浚、田汝成。

李元陽。《世宗實錄》卷二百十六記載十七年九月追敘福建巡按御史李元陽主嘉靖十六年福建鄉試,故其在福建的時間不晚於嘉靖十六年。十七年夏,與江以達、張時徹、汪佃等同游武夷山大王峰,有題詩及紀遊岩刻:“嘉靖戊戌夏,御史李元陽、提學江以達梯大王峰……”字鐫武夷山大王峰仙蛻岩,計17行。據《荊州知府中溪李先生行狀》,李元陽從御史傳奉升補荊州知府,試得諸生張居正,居正時十三歲[12]。張居正生於嘉靖四年,推得李元陽知荊州在嘉靖十七年,此年李元陽離開福建。李元陽在福建讀到《龍飛紀略》的時間早于林希元。

江以達。《世宗實錄》卷一百七十二、二百十七記載十四年二月江以達任福建按察司僉事,十七年十月升任湖廣按察司副使,均提調學校。江以達在福建長達將近四年,接觸《龍飛紀略》的時間在嘉靖十七年十月前。

夏浚。據《世宗實錄》卷二百六十三記載嘉靖二十一年六月夏浚任福建按察司提學副使。在七人中,夏浚最晚讀到《龍飛紀略》。

田汝成。《四庫全書總目》稱田汝成文集的全稿本名為《豫陽集》,一名《楊園集》[13],故田豫陽指田汝成,曾任福建提學副使。田汝成《覲賀行》:“予以己亥十一月分守左江(案:遷廣西左參議)。”[14]己亥,嘉靖十八年,田汝成在廣西,而十九年已到福建。乾隆《福建通志》:“歲當大比,汝成先定諸士甲乙,及放榜,一如其所賞拔,人服其藻鑒。”[15]大比即鄉試,則田汝成在十九年八月之前已到福建就任。《四庫全書總目•〈武夷遊詠〉提要》:“嘉靖二十年四月,(蔡)汝楠以刑部員外郎告歸,省父于延平。適汝成為福建提學副使,校士崇安。二人因偕游九曲。”[16]吳樸稱“提學副使田亦行文取覽”,事在田汝成福建提學副使任上,時間下限為吳朴作自序的嘉靖二十一年冬十月。

錢月川,疑即錢世賢,待考。

從以上數位“當代名人”欣賞《龍飛紀略》的考索來看,顧遂和洪垣當于征安南莫登庸時讀到這部著作,李元陽、江以達、夏浚、田汝成當是在福建讀到這部著作,當然也不排除他們通過郵筒互寄《龍飛紀略》而輾轉傳抄,但據林希元序,除了議處安南和仕宦福建的文人外,沒有其他人讀到此書,所以以郵筒傳寄轉抄的可能性比較小,傳播時間也相對集中,僅數年之間:嘉靖十七年至二十一、二十二年年左右。嘉靖十七年及此前離開福建的李元陽、江以達和錢世賢三人讀到此書則說明它應當在嘉靖十七年之前已完稿,與吳朴《龍飛紀略目錄通例》:“臣旁搜博采,遠求近取,勞心十七寒”[17]語相符。

這些“當代名人”都對吳樸的著作讚譽有加,後世本不必置喙其間,再起紛爭;林希元是蔡于榖的同時代同省學者,應瞭解蔡于榖的著作,詔安人吳樸若有剿襲蔡于榖之嫌,必致其微哂。

三、《讀史方輿紀要》所引《開國事略》與《龍飛紀略》的關係

清初顧祖禹撰《讀史方輿紀要》援引了七條《開國事略》的資料,可以將這些材料與《龍飛紀略》作一比對:

(1)《開國事略》紀述元至正十七年至二十年明太祖取寧州、徽州、婺源州、建德路、蘭溪州、婺州、諸暨州、衢州、處州路、信州事。[18]《龍飛紀略》敘述明太祖取寧國、江陰、徽州、池州(第442頁);敘胡大海取建德路,鄧愈及諸將平婺源州,常遇春克衢州,鄧愈取蘭溪州(第449頁)。案:《龍飛紀略》所記次序與《明史•太祖本紀》同,與《開國事略》相反。《龍飛紀略》失載取信州路時間,僅記載二十年六月胡德濟守禦信州(第452、462頁)。

(2)《開國事略》敘至正二十三至二十七年間明太祖敗陳友諒,稱吳王,攻武昌,降陳理,取中興路、歸、峽、潭、衡、寶慶路、贛州、韶州、南雄、安陸府、襄陽、沅州等路,楚地悉定的史事(第368頁)。《龍飛紀略》分置於卷二、卷三,敘事詳盡:記敘明太祖兩次征武昌(第476、479、481頁),敘常遇春取襄陽,部將吳復取安陸(第489頁)。

(3)自此條始,《讀史方輿紀要》簡稱《開國事略》為《事略》。《事略》:“(張)士誠既亡,通州、無錫二州始歸於我。”(第369頁)《龍飛紀略》僅記載徐達克蘇州,執張士誠(第504頁),無及通州、無錫。

(4)《事略》記載至正二十七年與洪武元年兩年間徐達克益都、般陽路、濟寧、萊州、濟南、東平、東昌、棣州,悉下山東史事(第370頁)。《龍飛紀略》分置於卷三、卷四,克青州、沂州、安樂,為《事略》所無,記載詳略大不同(第518、511、520頁)。

(5)《事略》記載洪武元年楊璟復取寶慶,克永州、道州、全州、靜江、郴州、桂陽路的軍事行動(第371頁)。《龍飛紀略》僅記載楊璟遣兵取寶慶(第520頁),別無他語,無進軍路線,亦無倒敘,略于《開國事略》;又敘克全州後,連下道州、桂陽、常甯、武岡(第521頁),二書所載詳略不同;最後克永州(第522頁)。克全州、道州、永州次序異於《事略》。

(6)《事略》記載洪武元年克兩廣的軍事行動:先後克梧州、平樂、藤州、潯州、南寧路、貴、象、郁林諸州,合兵克靜(案:原作靜字)江,海南、海北來降,右、左江諸蠻相率歸附(第371-372頁)。《龍飛紀略》敘先下廣東,合兵取廣西,馳諭九真、日南、朱崖、儋耳三十餘城,皆納印請吏(第522頁),再破靖江(第526頁),最後敘取海南、海北州縣(第533頁),按照時間順序,條理分明,與《事略》紊亂敘述歷史事件的次序有別。

(7)攻打西蜀的軍事行動,《事略》不如《龍飛紀略》詳盡(分別在兩書第375、553頁)。

通過以上比勘,吳朴的《龍飛紀略》和蔡于榖的《開國紀事》的差別是相當大的,《龍飛紀略》抄襲蔡于榖《開國紀事》的說法很難成立。

《龍飛紀略》又多記載元代福建行省事,其中“元至正二十三年夏四月,守漳州右丞羅良遣其將運糧,由海道給行在軍,詔進良為光祿大夫,賜爵晉國公,遂設南詔屯田萬戶府”一條下,作者有一段按語道:南詔一方,西比連山,東南瀕海。……弘治甲子,地方擾亂,奏設守禦千戶所。正德己卯,又設漳潮巡捕通判。久而所軍侵奪民利,里甲病于應役,蓋往漳浦以當裡班而又拘下丁接應府捕,宜為民所病也。嘉靖辛卯(十年),割漳浦二、三、四、五都,奏設詔安縣矣。……又按:漳州雖曰僻郡,去京師八千里,然其為郡也,上自龍溪,中經漳浦,下抵詔安,海行一日有半,陸行三日有半。由海南行自太武,經大小柑嶼、彭山、大星、東姜、烏豬、七洲、獨珠、外羅、交柸、羊嶼、大佛靈山,前後歷漳、潮、惠、廣、瓊、萬、順化、占城諸處;自太武山而北……海運遂止,此所以令人致慟也歟!《海圖方程》,另別有集。[19]

這段文字對元代福建行省漳州路漳浦縣三都的南詔萬戶府加了按語,對於考訂《龍飛紀略》的作者提供了三個重要的資訊:首先,元朝漳浦縣境內所設南詔站的位置。南詔,即明代嘉靖間所置縣詔安縣的治所,今詔安縣城南詔鎮;其次,詔安置縣于“嘉靖辛卯”,若非吳朴以邑人的熱忱,何以獨獨關注福建近60個縣中的詔安縣和南詔千戶所?復次,此段按語對於以漳州為起點,往南、北兩線的海路交通及其便利條件描述得甚為清楚,並提示可以參看作者的另一部著作《海圖方程》。陳壽祺撰《福建通志•明經籍》詔安縣吳朴的著述中有《渡海方程》,即《海圖方程》[20],可證陳壽祺辨正《龍飛紀略》作者之徒勞,反而可證吳朴之《龍飛紀略》非蔡于榖之《開國事略》。

[1] 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所引之《莆田志》係林堯俞纂修的萬曆《興化府志》。仔細檢核,《莆田縣志》係遞修本,今所見民國所修《莆田縣志》蔡于榖傳附李文利傳的做法是從萬曆《興化府志•儒林傳》李文利傳開始的,文字【原文見林堯俞等纂修的萬曆《興化府志•儒林傳》(卷四十五,第十三頁)。林堯俞所修萬曆《興化府志》,全五十九卷,存四十三卷(1-3,8-15、27-37、39-59),福建師範大學圖書館藏萬曆刻本殘卷之抄本(1981年),線裝十冊】完全相同。
[2] [清]陳壽祺等:《福建通志》,臺北:華文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68年影印,卷七十四,第1548頁,《龍飛紀略》按語。
[3] 按:晚明何喬遠《閩書》對蔡、吳二人分別立傳,傳中有二書,清初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卷四先後錄吳、蔡二人二書,致陳壽祺嘲諷為“未知是書顛末”。
[4] [明]林希元:《同安林次崖先生文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75冊,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影印清乾隆十八年陳臚聲詒燕堂刻本,卷七,第567-568頁。
[5] [明]吳朴:《龍飛紀略》,敘,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9冊,第683頁。
[6] [明]湛若水:《泉翁大全集》,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鍾彩鈞2004年點校本,洪覺序。
[7] [明]湛若水:《泉翁大全集》,卷二十五,卷末。
[8] 參見[清]張廷玉《明史•世宗本紀一》(本紀第十七,第227-230頁)。
[9] 參見[明]林希元《又復屯田省轉輸以足軍餉疏》(《同安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四,第517頁)。
[10] [明]林希元:《同安林次崖先生文集》,卷六,第557頁。
[11] 同上書,卷八,第583頁。
[12] [明]焦竑:《國朝獻徵錄》,《明代傳記叢刊》(周駿富輯,臺北:明文書局1991年影印)第113冊,卷八十九,第429頁。
[13] [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版,卷一七七,第1583頁。
[14] [明]田汝成:《田叔禾小集》,卷八,第521頁。
[15] [清]郝玉麟、謝道承等:《福建通志》,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二十九。
[16] [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九十二,第1748頁。
[17] [明]吳朴:《龍飛紀略》,第413頁,通例。
[18] [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中華書局2005年版,卷九,第367頁。以下兩書隨文注頁碼。
[19] [明]吳朴:《龍飛紀略》,卷二,第473-475頁。
[20] [清]陳壽祺等:《福建通志》,卷七十四,明經籍,詔安縣,第15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