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維也納會議、巴黎和會到雅爾達會議

在人類歷史上,曾發生一些範圍廣、規模大、時間長、影響鉅的國際性戰爭。以近代而論,較著名的有拿破崙戰爭、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這些大戰均因不可調和的國際矛盾引起,由對立的不同集團對仗,結果戰勝國往往通過國際會議來制裁戰敗者,成立部分國際組織,建立戰後強權支配世界的新秩序。下面略述這些大戰的善後狀況:

(1) 拿破崙戰爭與維也納會議
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後,法國聯合一些國家,長期對抗多次反法聯盟,史稱「拿破崙戰爭」。結果拿破崙戰敗而被放逐,列強在1814-1815年召開維也納會議(Congress of Vienna)來懲罰法國。戰後,由英、俄、奧、普四國來主宰歐洲局勢,而俄、奧、普三國君主更成立了「神聖同盟」(Holy Alliance)。

(2) 第一次世界大戰與巴黎和會
1914-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因德、奧等「同盟國」與英、法、俄等「協約國」的矛盾而引起。結果同盟國失敗。列強在1919年召開巴黎和會,以《凡爾賽條約》等來懲罰德、奧、土、保等國。戰後,由英、法、美三國來控制歐洲局勢並影響於全球,同時於1920年成立了國際聯盟。

(3) 第二次世界大戰與雅爾達會議
1939-1945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由德、意、日「軸心國」與英、法(後以抵抗運動為代表)、中、美、蘇等「同盟國」對仗,結果軸心國失敗。與上次大戰不同,由於東、西方兩大陣營的對立,戰後未能召集統一的和平會議、一致簽署和約。但在戰時,同盟國列強也召開若干首腦會議,研究戰後秩序的安排。其中較值得注意的是1945年2月在蘇聯召開的美、英、蘇雅爾達會議(Yalta Conference),三國首腦對戰敗國命運及戰後世界作了安排,並有秘密協議規定列強可享有的部分權益。這實際上是美、蘇兩個超級大國分享戰後世界霸權的預演。大戰之後成立了聯合國,而美、英、法、蘇、中等五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享有否決權。

2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聯合國

(1) 聯合國建立的背景
「聯合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新國際組織,也可以說是國際聯盟的延續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美、英、蘇四國於1943年10月簽署 《普遍安全宣言》(Declaration on General Security),誓以戰時的聯合精神,在戰後繼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並建立一個嶄新的國際組織,以取代國聯。

1945年6月,當時同盟國一方50國家的代表,會集美國的三藩市﹐簽署《聯合國憲章》(United Nations Charter)。同年10月24日,聯合國正式成立。它的總部後來定在美國紐約市 ,另於瑞士日內瓦設立歐洲辦事處。自1945年後,加入聯合國的國家不斷增加,最初只有51國,由2002年瑞士加入至今已達191國。

(2) 聯合國的目標
根據《聯合國憲章》,所有成員國均須遵守並努力實現聯合國的下列目標:
(i) 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
(ii) 根據民族平等和自決原則,發展國際友好關係。
(iii) 提倡國際合作,以解決經濟、社會、文化等問題。
(iv) 維護所有人的尊嚴和價值,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
(v) 協調各國行動,調停、仲裁國際糾紛。

(3) 聯合國的主要機構
為了履行維護世界和平的使命,聯合國汲取國聯的經驗教訓,建立起龐大的組織系統,包括六個主要機構及數十個附屬組織或委員會。六大機構是﹕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秘書處﹐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國際法庭﹐託管理事會。

(4) 聯合國的成就
*調解國際爭端
為了維持世界和平,致力於調解國家或民族之間的爭端,安排各種談判,並促成二百多項和平協定的簽署,有助於化解許多區域性的衝突。
*促進國際合作
聯合國另一成就是努力推動國際間的裁軍和各種合作事業。例如:
‧ 促進禁止核子擴散條約的簽訂。
‧ 禁止各國開發生物化學武器。
‧ 頒佈保護海洋、大氣層的環境保護守則。
*尊重及保護人權
聯合國相繼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人權公約》(Covenant on Human Rights)及支持殖民地獨立宣言等﹐對推廣現代文明理念和促進全球非殖民地化﹐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救濟、安置難民
對於全球發生戰爭衝突或自然災害的地區,聯合國經常從事人道主義的救濟工作,發放救濟物資,提供醫療援助,保護了數千萬難民。2001年間,美國對阿富汗發動反恐怖戰爭,聯合國在援助難民及協助重建阿富汗等方面,都不遺餘力地展開工作。
*推動各國經濟、文化發展
聯合國也致力於促進各國社會、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衛生和福利等方面的發展。例如, 教科文組織曾制定了大規模的絲綢之路考察計劃,組織各國學者從陸上、海上探索東西文化交流的歷史。這一類文化交流項目,對增進跨區域的合作,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5) 聯合國的弱點
*缺乏有效的部隊
聯合國本身沒有自己的獨立部隊。每當出現亂事,只有依靠成員國自願派人組成「國際維持和平部隊」。如果遇到各國有自己的利益計算,就未必能衷誠合作。
*缺乏經費來源保障
聯合國的經費來自各會員國,但許多國家(包括聯合國總部所在的)往往藉口拖延或拒絕繳交應付的費用,使其屬下一些組織的工作陷於停頓。財政收入無穩定的保障,自然使聯合國難以正常運作。
*大國濫用否決權
聯合國從創建起,就確立安全理事會五大常任理事國「全體一致」的原則,使它們對於不利自身或其盟國的決議,可透過否決權加以阻止。後來有些大國乾脆不理睬,而獨自出兵介入國際衝突。這種大國的特權或蠻橫態度,往往使聯合國難以公正行事,妨礙其正常功能的發揮。

3 國際聯盟與聯合國之比較

國際聯盟與聯合國都是維護和平的國際組織,分別出現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茲比較其異同如下:
(1) 國際聯盟與聯合國相似之處
‧ 發起:同是根據大戰戰勝國的建議組成。
‧ 宗旨:都為了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國際安 全、合作。
‧ 組織:都是各國自願的結合。
‧ 架構:都設有全體大會、理事會、秘書處和國際法庭。
‧ 表決:會員國「一國一票」,地位平等。
(2) 國際聯盟與聯合國相異之處﹕表現在代表性﹑持久性﹑否決權及成功率等方面。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教學研究_
《中外歷史與文化》第三冊單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