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權就是公理
一將功成萬骨枯
槍桿子裏面出政權
歷史是由勝利者寫的
暴力是孕育歷史的催生婆
物競天擇,生存競爭,階級鬥爭
窮則思變,要幹,要革命,要侵略
革命是對內的侵略,侵略是對外的革命***
成則為王,敗則為寇
殷紅鮮血染天下﹐凝固即轉紫變黑***
男盜女娼─人類自古以來的天然職業
盜娼─積資─富裕─文明─民主
大國盜─發動侵略  小國娼─發展旅遊***

(引自《南溟集‧〈論歷史上的紅與黑〉編撰提綱》﹐附***為作者自創)

一﹑歐美大國近代化的歷程及步驟

近代化(Modernization)意味着某國或某地在經濟﹑政治﹑軍事﹑社會﹑文化各方面﹐都進入了高度的現代文明境界。例如﹕經濟上﹐進行工業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乃至科技電子化﹔政治上﹐推翻專制統治﹐建立民主制度﹔軍事上﹐武裝﹑戰術採用先進科技及理念﹔社會上﹐反對民族歧視﹐保障基本人權﹔文化上﹐實現教育普及﹐遵奉自由民主﹑種族平等等普世價值。

實現近代化需要各方面的準備﹐並經歷一些必要的步驟。以歐美國家為例﹐首先是反對舊制度的輿論準備﹐依次表現為文藝復興(Renaissance)﹑宗教改革(Reformation)和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其次要為發展經濟﹑改革技術籌措資金﹐並由地理探險(Geographical discovery)﹑原始積累等逐步解決﹔接着須對專制制度及其基礎(即落後的小農和手工業經濟)﹐展開革命行動﹐於是有歐﹑美各國的政治革命和工業革命。

綜觀過往一些大國的崛起﹐一般都經歷了類似的過程﹕16-18世紀的葡萄牙﹑西班牙﹑荷蘭﹔17-20世紀的英國﹔18-20世紀的法國﹔19-20世紀的德國﹑意大利﹑日本和俄國-蘇聯﹔18-21世紀的美國。西方國家實行近代化是史無前例的﹐因而依其歷史﹑地理﹑民族等特點﹐按部就班地實現了文藝復興﹑地理探險﹑原始積累﹑宗教改革﹑啟蒙運動﹑政治革命﹑工業革命諸過程。其中﹐1566-1609年的尼德蘭革命﹐1640-1688年英國革命﹐1775-1783年美國獨立戰爭﹐1789-1799年法國大革命﹐均是著名的革命範例﹔1861年的俄國農奴制改革﹐1861-1865美國內戰﹐1871年的意大利統一﹑德國統一﹐乃至東亞1868的日本明治維新﹐也都為推動近代化的重要革新。

反觀東方各國﹐除日本較早加入列強外﹐其他均起步遲慢。當它們開始本國的近代化行程時﹐時間的急迫及外強的環伺﹐令其很難按照上述步驟進行了。即以正在工業化的中國為例﹐資本積累﹑文化復興﹑經濟開放﹑政治改革﹑工業革命乃至太空探險﹐諸多步驟必得同時壓縮地進行﹐尚不知有否較長時間的和平發展環境。

二﹑近代化與歐美民族國家的形成

漢文“民族”在近代出現後﹐既合“民”(國民)及“族”(氏族)二詞為一﹐故作為西文Nation對譯﹐其內涵便與之大體相當。因為近代Nation的含義並不限於族群﹑族裔(Ethnic Group)﹐卻多半與國家或政權(State)及國民密切相連。國家一般須具備下列要素﹕領土(疆域版圖)﹐主權(治權在民)﹐人民(國民效忠)﹐政府(外交承認)﹐經濟(統一市場)。而民族諸要素﹐即共同地域﹑經濟﹑語言﹑文化及心理(種族血緣﹑族社群感﹑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等之中﹐共同地域﹑經濟均與主權國家有關。所謂民族國家是民族賴以生存的獨立自主的政治實體﹕擁有領土主權的國家與居住其間的民族(有共同歷史﹑文化﹑語言的國民)結合﹐即民族與政權的結合體。它是以同一民族為基礎或單元形成的國家﹔由一個民族或佔多數民族所組成的國家﹔由一個民族或基本上一個民族組成的國家。

民族國家產生在中世紀與近代之交。其形成在政治方面的首要條件﹐是建立疆域明確﹑擁有主權的獨立國家。歐洲解決民族國家政治條件的標誌﹐通常認為是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的訂立。該條約對主權不受侵犯的國家疆域作出規定﹐奠定了歐洲近代主權國家平等關係的基礎﹐開近代歐洲國家制度和國際關係的先聲。此後﹐以具有共同疆域﹑經濟﹑語言﹑文化及宗教的民族作為居民之主權國家陸續湧現﹐標誌著以領土或經濟利益為主的民族國家﹑民族戰爭新時代的來臨。

近代以來“民族國家” 有下列 “四個階段的十種類型”(多民族國家另議)

(一) 第一階段﹕世界大戰前
1﹑立族本國型﹕歐洲最初一些民族國家﹐常是先有國家後形成民族﹐或國家﹑民族同步產生﹐如荷蘭﹑英國﹑法國﹑瑞士﹑葡萄牙﹑西班牙及瑞典等西北歐國家﹐又被稱為“既有領土國家”。
2﹑移民獨立型﹕指移民海外者與母族分離而另行建國﹐如美利堅合眾國﹑十九世紀初獨立的拉丁美洲各國等。後來的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等亦應屬此類型。
3﹑統一本族型﹕這類民族國家的典型是德國﹑意大利。其民族較早形成﹐但國家長期四分五裂﹐要到十九世紀70年代才分別完成意大利統一﹑德國統一。論者常謂歐洲早期是從國家到民族(from state to nation)﹐先有國後有族﹐如英﹑法 ﹔後則出現從民族到國家
(from nation to state), 先有族後有國﹐如德﹑意。
4﹑反抗侵略型﹕如希臘在十九世紀前期獲得獨立。日本面對西方殖民主義的入侵﹐而在1868年後因改革而步上富強道路。

(二) 第二階段﹕一次大戰後
5﹑帝國分離型﹕經過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打擊﹐沙俄帝國﹑奧匈帝國﹑奧斯曼土耳其帝國紛紛崩潰﹐芬蘭及波蘭﹑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等等東歐新興國家開始湧現。

(三) 第三階段﹕二次大戰後
6﹑非殖民化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原有殖民國家不論戰敗或戰勝﹐都很難再保持宗主的地位﹐亞洲﹑非洲大量國家紛紛獨立。但其工業化及民主自由程度一時難以提高﹐故建成完善的民族國家尚需假以時日。
7﹑復興民族型﹕戰後的以色列是另一種民族國家的典型。猶太人古代雖已立國﹐但早已四處星散。說它如德﹑意是統一本族型(先有族後建國)﹐或如日本是反抗外來壓迫而形成﹐但它並非在近來生活的一處或鄰近數處建立﹐而似從空而降﹐就姑且稱之為“復興民族”吧。而由於以色列的出現﹐卻帶來另一民族即巴勒斯坦的立國問題。未來如何﹐只能拭目以待。

(四) 第四階段﹕冷戰結束後
8﹑爭取自由型﹕前蘇聯及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原來號稱已經超越資本主義民族﹐但實際上大多國家的近代化遠遠不足。由於國民要求發展經濟及增強民主的訴求﹐導致二十世紀90年代初的自由化浪潮及冷戰的結束。於是蘇聯各加盟共和國紛紛獨立﹐連俄羅斯內部也有自治共和國分離傾向﹔捷克斯洛伐克一分為二﹔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分崩離析﹐並引起長久的民族戰爭。
9﹑民族統一型﹕歐﹑亞洲部分國家﹐因二次大戰結束時美﹑蘇瓜分勢力範圍造成人為的割裂﹐如東西德﹑南北越﹑南北韓朝。它們同樣面臨民族統一的問題﹐現在德國﹑越南已經統一﹐朝鮮半島的局勢則有待繼續觀察。
10﹑爭取自治型﹕並非只有原殖民地或發展中的國家才有民族分離的問題﹐一些號稱自由民主國家亦不能外。例如﹐英國的北愛爾蘭與愛爾蘭關係﹐甚至威爾士﹑蘇格蘭也不無問題﹔法國的不列塔尼﹑科西嘉﹔西班牙的巴斯克﹑加泰隆﹔比利時的瓦隆﹔加拿大的魁北克﹔大洋洲的毛利人﹔美國新墨西哥州及其他拉丁裔勢力的的發展。這未必說明那些國家的人權狀況如何糟糕﹐但顯然表示民族國家傾向仍在發展。

*至於民族國家在新基礎上的聯合(如歐洲聯盟)﹐或某些多民族國家(如中國)的未來發展﹐則又當別論。

(參見南溟子《近代“民族國家”(Nation State)的歷史軌跡》﹐載南溟網﹕
http://www.world10k.com/blog/?p=66)

三﹑大國近代化常靠對外戰爭發達

大國一經步向近代化﹐對內自然講究尊重公民的人權﹐但對外往往靠四處擴張來令本國發達﹑維持國民的優質生活水準。綜觀近代崛起或今日發達的國家﹐除加拿大﹑澳洲等屬移民國家外﹐葡﹑西﹑荷﹑英﹑美﹑法﹑德﹑意﹑日﹑俄均莫能外。例如﹐葡萄牙對巴西及印度﹑中國和非洲部分地區的侵略﹐西班牙之奴役拉丁美洲及菲律賓﹐荷蘭之侵入台灣及佔領印度尼西亞﹐英國通過擴張而建“日不落國”﹐美國統治菲律賓﹑掠奪中南美洲及迄今猶佔領阿富汗﹑伊拉克﹐法國曾進行拿破侖戰爭﹑長期侵略中國和非洲部分地區及佔領印度支那三國﹐德國﹑意大利對非洲的侵略及發動世界大戰﹐日本長期侵略朝鮮﹑中國及發動太平洋戰爭﹐俄羅斯長期成為“歐洲憲兵”﹑掠奪中國和東歐的領土﹐等等。

對亞﹑非﹑拉丁美洲長達數世紀的殖民壓迫﹐包括屠殺印第安人﹑販賣黑人奴隸及對中國發動八國聯軍之役﹐永遠是列強近代文明史上難以洗脫的恥辱。一個國家不論本土如何發達﹐只要未能放棄殖民主義﹑種族主義及霸權主義﹐都不能算是真正﹑全面地實現近代化。

四﹑大國崛起後往往壓制新的對手

在近代化過程中﹐一個大國崛起後﹐除了通過殖民掠奪以剝削弱小國家外﹐往往會阻撓別的大國崛起﹐以避免新的競爭對手出現﹔而且﹐先進的發達國家﹐常會聯合落後國家﹐來對付正要冒頭的對手。

綜觀國際關係史﹐上述事例比比皆是﹕
1﹑葡萄牙與西班牙因爭奪新殖民地﹐在教皇調解下於1494年簽訂《托爾德西拉斯條約》﹐
以佛得角島以西370浬處為雙方勢力範圍分界線。
2﹑尼德蘭在1566年發生反對西班牙的革命﹐後荷蘭於1609年獲得獨立。
3﹑西班牙無敵艦隊在1588年與英國海軍大戰﹐幾全軍覆沒﹐喪失其海上霸權。
4﹑荷蘭與英國在1652-1654﹑1665-1667﹑1672-1674進行三次戰爭﹐結果英國取代荷蘭而成海上霸主。
5﹑北美在1775-1783年發動反對英國的獨立戰爭﹐結果美國獲得獨立。
6﹑英國聯合奧地利﹑普魯士﹑俄羅斯等﹐鎮壓法國1789年爆發的革命﹐﹐先後組織七次反法同盟﹐結果拿破侖戰爭失敗。
7﹑法國長期阻撓意大利統一和德國統一﹐結果在1870-1871年普法戰爭中失敗。
8﹑英國﹑法國聯合俄國﹐反對德國崛起﹐釀成1914-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戰。
9﹑英﹑法聯合蘇聯反對德國和意大利﹐雙方捲入1939-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
10﹑日本於1941年發動太平洋戰爭﹐為美﹑英﹑中﹑蘇等同盟國所敗。
11﹑蘇聯﹑美國自1946年起展開冷戰﹐1991年蘇聯解體後美國獨霸﹐但美﹑俄等雙方爭奪未已。
12﹑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正欲發展﹐美﹑日﹑歐盟等未必允其“和平崛起”。

五﹑重分戰爭後必有分贓體系出現

近代自列強崛起﹐先是進行殖民掠奪﹐然後瓜分世界。及至十九世紀末﹐包括非洲在內的世界“無主”土地業已瓜分完畢﹐此後必然出現重分世界的戰爭。

最早的重分戰爭有三﹕(1)美西戰爭(Spanish-American War﹐1898)﹕美國打敗西版牙﹐佔領了古巴﹑菲律賓等﹔(2)英布戰爭(British Boer War﹐1899-1902)﹕英國打敗了荷蘭等在南非的後裔布爾人(Boer)﹐佔領南非﹔(3)日俄戰爭(Russo-Japanese War﹐1904-1905)﹕日本打敗俄國﹐奪取其勢力範圍。

不久﹐歐洲強國的目光又轉向奧托曼土耳其帝國(Ottoman Turkish Empire, 1299-1922)在西亞﹑北非﹑南歐的領土﹐由於其宗主國的衰落﹐列強紛紛爭奪所謂「病人」的「遺產」。為此﹐爆發了一系列的國際衝突和新的局部戰爭﹐終於使人類走向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失敗後不久﹐又聯合意大利﹑日本﹐發動了重分世界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二次大戰後﹐蘇﹑美雙方一度捲入冷戰﹐而且新的投資要求改變了以前直接佔領殖民地的模式﹐但朝鮮戰爭﹑越南戰爭﹑中東戰爭﹐蘇﹑美各自的阿富汗戰爭及目前的伊拉克戰爭﹐均可視為重分能源產地﹑投資場所及勢力範圍的武裝衝突。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較大的爭奪世界戰爭結束以後﹐都會出現戰勝國分贓及維持均勢的國際體系﹕
1﹑1648年三十年戰爭(1618-1648)後﹐簽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法國﹑瑞典及神聖羅馬帝國等重分歐洲﹐建立“威斯特伐利亞體系”。
2﹑1815年拿破侖戰爭後﹕維也納會議召開﹐英﹑奧﹑普﹑俄主持分贓﹐奧﹑普﹑俄建立“神聖同盟”。
3﹑1918年第一次大戰後﹕巴黎和會召開﹐英﹑法﹑美主持分贓﹐“國際聯盟” 建立。
4﹑1945年第二次大戰後﹕美﹑英﹑蘇早已訂立雅爾達密約﹐商量瓜分事宜﹐“聯合國”建立。

[擬於2010年10月30日]

陳佳榮“南溟網”(http://www.world10k.com/)_即興小品